10.3969/j.issn.1008-6838.2012.03.024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实际履行制度——以CISG第46条为基础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合同履行,然而实践中,合同违约现象却时有发生。实际履行制度作为一项救济手段对实现合同目的有重要意义,并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明确规定。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第46条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发现,该条项下有不同的实际履行方式及限制该条适用的因素,应根据这些限制提出完善公约实际履行制度的构想,以使实际履行制度在国际贸易纠纷解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CISG、实际履行、违约救济
F753(各国对外贸易)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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