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农民主体,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不但可以为农民带来幸福感、获得感,还有利于塑造农村新面貌,对国家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民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中的主要群体,主动参与进来,发挥主体作用,一起共建、共管、共享,有利于建设中监督,管理上细化,长效上保持.为此,海永镇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积极学习浙江经验,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点带面,通过示范工程,群众参事议事,调动百姓积极性和参与度,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人居环境;乡村振兴;农民;主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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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8(中国农业经济)
2021-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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