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1001-9391.2017.06.021
非铀矿山氡及其子体的放射卫生管理现状与对策
非铀矿山是指不以生产铀为目的的各种矿山,即除铀矿以外的矿山[1].我国的非铀矿山涉及矿种多达170余种[2],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能源矿和水气矿等.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从事矿业生产人数达611.6万人[3].氡(222Rn)及其子体作为天然存在的惰性放射性气体,是非矿山开采过程中常见的放射性污染源,其引发的辐射危害也是非铀矿山工作人员职业防护和管理控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目前,非铀矿山的辐射防护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我国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作了相应规定,但具体防护标准和执行细则尚需完善. 如:非铀矿山在通风防护设计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并不像铀矿等放射性矿山有严格的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要求可遵循,同时针对矿井中氡及其子体的辐射危害及防护管理尚缺乏更为明确的量化规定.考虑到我国非铀矿山相关生产人员数量的庞大,其集体受照剂量需要予以特别关注[4].我们在调研国内外非铀矿山氡及其子体等辐射特性及相应危害的基础上,对目前放射卫生监管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期为监管部门制定相应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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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7;X77
2017-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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