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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60/cma.j.issn.1001-9391.2006.11.021

对"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修订的几点意见

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管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危害、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修订、Control Measures、防治法、卫生行政部门、人民共和国、法制化管理、用人单位、健康检查、防治工作、上岗前、劳动者、国务院、作业、组织、标志、颁布

24

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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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1001-9391

12-1094/R

24

2006,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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