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1001-9391.2006.11.021
对"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修订的几点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管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危害、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修订、Control Measures、防治法、卫生行政部门、人民共和国、法制化管理、用人单位、健康检查、防治工作、上岗前、劳动者、国务院、作业、组织、标志、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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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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