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1001-9391.2006.01.018
艾滋病接触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措施
@@ 2002年5月1日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第二条明确限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艾滋病、职业危害、职业病、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质、职业活动、有害物质、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劳动者、防治法、企业、疾病、个体、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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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劳动卫生)
2006-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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