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Ⅶ.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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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60/j.issn:1002-0098.2007.06.017

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Ⅶ.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

引用
@@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定>)正式适用于人民法院对医疗诉讼案件中的审理;同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者对我国以往<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做了重大改革,规定了医疗诉讼等8种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者则将医疗事故的处理与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衔接.对此医学界反响强烈,传统的医患关系和医疗行为模式受到撼动;患者群体则因为举证责任负担的大大减轻而使医疗诉讼案件明显增加,社会各界更是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思考.

医师维权、医疗纠纷诉讼、医疗诉讼、民事诉讼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特殊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证据规定、责任负担、医患关系、行为模式、诉讼证据、法律规定、国务院、学界、审理、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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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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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98

11-214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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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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