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j.issn:1002-0098.2007.02.018
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Ⅴ.医疗纠纷中的人身损害赔偿(一)
@@ 现讨论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问题.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害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法律制度[1].人身损害赔偿重在对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后果给予法律上的补救,它所保护的是特定的人身权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种物质性的人格权,其中不仅含有物质性损失的赔偿,也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医师维权、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物质性、生命权、身体权、精神损害赔偿、健康权、人身伤害、基本理论、法律制度、财产赔偿、不法侵害、保护、自然人、人身权、人格权、侵害人、致死、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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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8(口腔科学)
2007-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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