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1674-0815.2012.05.025
基于上海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医疗保险政策研究
家庭医生制度,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基本卫生服务保障制度.家庭医生的服务特点是负责本地区内所有居民的医疗保健工作,其实质是属于基层初级医疗的一种形式[1].在新医改的背景下,上海公共卫生事业探索的第一项便是全面推进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同时逐步实行家庭医生首诊制,积极探索医疗保险按服务人口付费.
上海市、家庭医生、保障制度、疗保险、医疗、基本卫生服务、卫生事业、服务特点、保健工作、首诊制、医改、人口、居民、基础、基层、公共、付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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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临床医学)
上海交通大学文理交叉基金10JCY05;上海市卫生局基金2010HP007
2012-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5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