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335/j.cnki.2096-1219.2022.14.023
探讨法医病理参与医疗损害鉴定的重要性及常见的问题防范
目的 分析涉及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中法医病理的重要性及在检验中常出现的问题.方法 将本司法所于2020年7月-2021年7月进行涉及患者死亡的医疗损害鉴定共96例进行分析,所有的医疗纠纷相关尸体均进行了法医病理鉴定、个体诊所、医院门诊、基层卫生院检测,同时分析在法医病理等多种不同方式检验后对患者死因诊断的结果、医疗纠纷科室分布及法医病理鉴定与临床之间的诊断符合率.结果 研究表明,最终法医病理鉴定结果同县、市医疗机构的诊断符合率为100.0%,而在个体诊所或医院门诊、基层卫生院相符合的几率相对较低,对比统计学差异明显(P<0.05);另外分析可见,法医病理鉴定对患者死因的诊断准确率明显更高于个体诊所、医院门诊、基层卫生院,对比统计学差异明显(P<0.05);本次涉及患者死亡的医疗损害鉴定中可见,外科50例尸体、内科15例,儿科11例,其他科室共有20例.结论 当前医疗损害鉴定中涉及患者死亡并需要法医病理鉴定的情况较多,多在外科中,其次为内科,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事件,在医疗损害鉴定中法医病理鉴定能够有效提高死者死因检出率,具有较高的诊断符合率,对于医疗纠纷法医病理鉴定有着较高的作用价值,值得当前临床广泛推广应用.
法医、法医病理鉴定、医疗纠纷、尸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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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R541.4;D919.1
202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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