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j.issn:1001-0939.2007.04.025
结核病分类法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 1998年公布的《中国结核病分类法》[1]在适应我国结核病控制基本国策,指导结核病控制和临床工作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结核病诸多方面的工作获得了效益,无论是防治工作还是临床工作方面,在确诊结核病,治疗结核病及疗效判定的标准化方面达到统一,使卫生部项目和国际贷款项目得以规范的完成.该分类法在实施过程中起到普及并完善了正规的痰抗酸菌检查程序,促进痰检质量的提高,达到疗效判断标准统一的作用.但是,该分类法在应用实施的过程中确实有不足之处,也存在着不能适应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大力度的需要,在此,笔者反映一下部分临床医生的意见.
结核病控制、分类法、临床工作、防治工作、应用实施、临床医生、疗效判断、疗效判定、检查程序、加大力度、基本国策、贷款项目、标准统一、卫生部、抗酸菌、标准化、中国、质量、治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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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内科学)
200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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