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573.2014.34.032
同事代签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编辑同志:近日,公司以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决定将我解聘。我表示同意,但因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每月双倍工资。公司却说,我的书面劳动合同,已经由同我一同入职、与我关系密切的同事李某代签,应当视为彼此存在书面劳动合同。但我并没有授权或委托过任何人代签,因此我多次提出异议,无奈公司却一再置之不理。请问:公司究竟应否承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
法律效力、劳动合同
D922.52;F249.26;F842.61
2014-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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