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573.2014.07.044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如何计算?
【案例】2011年12月28日,菊女士与月儿圆的酒店达成口头约定:菊女士负责酒店的整个大厨工作,第一年每月工资3800元,第二年4000元。聘用期限为2年。2012年11月开始,受禁止公款大吃大喝消费整治活动影响,酒店生意接连下滑,菊女士奖金没了不说,还两次被减少工资,每次减200元。2013年五一假过后,酒店效益也未见好转,菊女士主动提出离职,并提出给付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但被酒店方拒绝。菊女士以月儿圆的酒店为被告,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酒店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5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快做出仲裁:以菊女士系主动辞职为由,未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诉求;而对双倍工资诉求予以支持。
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D922.52;F249.26;F840.61
2014-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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