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可否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2011年6月下旬,马先生应聘到某矿业公司工作,并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3个月试用期。就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公司因环保不达标被要求停产,如果安装环保设备将需要一大笔投资,公司决定停止该项目,对新录用的员工均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试用期、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主张、矿业公司、环保设备、约定
D922.5(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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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主张、矿业公司、环保设备、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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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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