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573.2010.14.085
质疑用行政诉讼处理善意取得
@@ 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有法可依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而有法不依将严重破坏法律制度.笔者认为,当事人在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时,应通过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因为行政诉讼无法解决房屋权属争议.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和职权等方面,而不是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更不是审查有关原告的事实,行政诉讼无权对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财产归属这一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做出认定.
质疑、行政诉讼、处理、具体行政行为、实体法律关系、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权属争议、原告、有法可依、有法不依、依法治国、行政机关、完善立法、事实认定、审理对象、民事诉讼、房屋、法律制度、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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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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