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未满合同续延赔偿金经济补偿不并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下)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服务期未满合同续延赔偿金经济补偿不并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下)

引用
@@ 亮点五:服务期未满,劳动台同应当续延 [案例回放]2005年9月,小朱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6月,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支付培训费用4万元,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但没重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2008年9月.小朱劳动合同到期,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的服务期还有两年未履行,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赔偿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2万元.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实施条例、服务期、赔偿金

D922.52;F272.92;F301.21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2-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职业

1009-9573

11-4601/D

2008,(3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