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573.2008.31.018
一起由裁员引发的劳动争议
@@ [案情始末]
李某、张某、王某系广东某电器公司市场营销人员,三人均于2000年12月入职,公司每年均与该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07年12月.合同期限三年,即至2010年12月份止.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4500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加班工资.三人作息时间均是早上9时到公司报到.报到之后离开公司前往市场,此期间自行安排休息时问,下午无需回公司报到,每周休息一天.
裁员、劳动合同、作息时间、营销人员、市场、签订、合同期限、工资、工作制、入职、加班、广东、电器、案情
K24;G47
200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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