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573.2008.01.020
试用期协议该不该签?
@@ Q:我从2005 年9 月至今在一家私人贸易公司上班,2005 年11 月份时公司给员工办理了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我那时工作未满三个月所以没办也没有签订合同.之后我曾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他以各种理由回绝了.我也曾向相关部门咨询过此事,说要签订合同才可以办理社保.请问:我们事实存在着劳动关系,我能否向公司提出补缴2005 年至今的社保及医保等费用的要求?如果想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又应该做哪些准备呢?
试用期、签订合同、社保、事实存在、贸易公司、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负责人、咨询、员工、医保、家私、费用
TU7;G23
2008-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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