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573.2007.04.020
单位拖延仲裁时效,我该怎么办?
@@ Q:我在邮政分局工作了13年,一直是临时工性质,合同也是一年一签,今年总局说我超过了35岁,不再给我续签劳动合同了.请问,对连续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期后是否有什么特殊的保护和条约?单位这样做是不是有违法的地方?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单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临时工、邮政、续签、违法、条约、分局、保护
F53;X92
2007-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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