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我该归谁管
@@ Q:我朋友是一名设计师,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但三个月满后,公司认为我朋友对工作还未完全适应,不符合正式员工的要求.于是行政部下发了一份书面通知给我朋友,并得到他的签名确认,通知中告知他因工作能力较弱未能转正,但考虑到其工作表现可以延长三个月的试用期.但三个月又过去了,公司认为我朋友还是不能顺畅完成本职工作,决定立即解除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朋友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正式员工、通知、签名确认、解除合同、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设计师、转正、职工、行政、签订、赔偿、成本
F24;F2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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