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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补偿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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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专家: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鲁志峰Q:最近,我听其他同事说,公司想和业务部及产品开发部的员工签订一份竞业协议.要求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六年内不能为他人和自己开发、生产、销售与公司相同、相似的同类产品.如有开发,则该开发的产品知识产权属于公司所有,还规定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和保密费.据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说,只要双方愿意签订,法律是允许的.请问,这样的条款是合法的吗?

竞业限制、补偿费、产品开发、员工、仲裁委员会、签订、劳动争议、法律顾问、仲裁员、知识产、北京市、专家、业务、协议、销售、条款、生产、权属、离职、保密

D9 ;D92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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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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