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573.2005.09.016
离职:如何算清"糊涂账"
@@ Q.因为在原公司干得不开心,我准备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但原公司一直拒绝给我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理由是我曾经借过公司3000元钱尚未归还.当时这3000元钱用于我们部门的活动,活动经过了公司的批准,但钱是以我个人名义借出来的,我自己也忘了当时为什么会这么做.请问,公司以这3000元钱为由扣留我劳动关系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职、劳动关系、活动、转移、维护、跳槽、人名、权益、扣留
U2 ;TN9
200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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