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573.2001.03.018
职工的这些异议该如何处理
@@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普遍实行了社会统筹,原来由企业负责职工养老金的发放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虽已开始启动,但相当多企业的职工医疗费仍在本单位报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5月27日颁布<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以来,<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993]117号令)规定的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发生了变化,将社会保险争议从劳动争议中分离出来.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22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14号)第一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规定,实际排除了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企业职工发生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上述新的规定对劳动争议的范围产生了重要影响.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企业劳动争议、保险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企业负责、经办机构、基本医疗、处理条例、处理办法、案件、医疗费、养老金、劳动法、国务院
F84;TP3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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