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基因安全评价体系
我国转基因安全评价体系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和权威性.一是,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分级分阶段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研发人向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部门、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技术资料.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依法开展技术审查并提出意见反馈申请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拟申请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领取安全证书的单位,以及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从事转基因研究和试验的单位,须按照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交书面资料,经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审查和试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农业部组织安委会进行安全评审和审批.
201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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