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43.2021.01.020
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要求,在水利部的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水利部授权,各级水利系统不断推进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水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规范,水行政管理工作更加有序,防洪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生态安全得到进一步强化,人水关系更加和谐.但随着流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擅自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设障、非法圈围、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笔者调研发现,在进行调查取证和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不同地方同一性质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很大不同,有轻有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主要原因就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缺乏标准、运用随意.同时,现代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社会关系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更加明显,水行政执法部门从事涉水事务管理,首先就要面对这些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如何有效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合理实施水行政处罚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管水和加强水利法治建设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不可违反法律规定,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
2021-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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