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43.2016.04.026
邗江区治淮工程移民安置方案与初设对比分析
邗江区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其移民安置补偿标准中永久征收集体土地部分,按照《扬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1〕148号)执行,预备费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调整为5%,耕地开垦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20号)调整为17元/m2,入江水道主线工程占地耕地占用税依据扬州市会议纪要精神按照2元/m2的标准计列,其余补偿标准均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标准。
邗江、治淮工程、移民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标准、耕地开垦费、征收集体土地、扬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规范、政府办公厅、耕地占用税、整治工程、征收标准、通知、水道、建设征地、会议纪要、国土资源、工程占地、初步设计
TV6;TV8
201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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