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43.2015.12.003
《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浅析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水资源.根据2014年《中国水资源公报》,全国21.6万千米河流中,27.2%的河长水质在Ⅳ类~劣Ⅴ类,而121个主要湖泊中Ⅳ类~劣Ⅴ类水质的湖泊共有82个,占湖泊总数的67.8%. 因此,进行水资源有效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是先导. 为切实做好南京市水资源保护工作,制定了《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并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分成7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地表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47条.
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群众切身利益、湖泊、水资源公报、水污染防治、中华民族、中国、有效保护、小康社会、水质、生产、人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法律法规、保护工作
U41;TP3
2016-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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