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43.2015.01.004
江南运河苏州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分析
水体纳污能力,也称为水体环境容量,指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按给定的设定水文条件,水体所能容纳的最大污染物量。水体纳污能力是设定排污总量定额的基本依据,而排污总量限制是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保障水域功能持续正常发挥的基本前提。江南运河苏州开发利用区西起苏州、无锡两市交界的望亭五七大桥,南至尹山大桥,流经吴中区、吴江区和市郊3县区,长约61.5km。
江南运河、苏州、开发利用、水体纳污能力、水域功能、排污总量、水资源统一管理、水文条件、基本依据、环境容量、功能要求、大桥、吴中区、污染物、县区、吴江、无锡、市郊、交界、定额
X82;F55
2015-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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