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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9243.2011.01.005

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刍议

引用
@@ 一、引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可分为防洪类工程和非防洪类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非防洪类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笔者多年从事河道管理工作,仅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管理问题发表些看法.

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洪规划、建设项目、管理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程序、防洪工程、国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方案、管理工作、同意书、水工程、水电站、防洪法、审查、签署

TV8;TU7

2011-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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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9243

34-1030/TV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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