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43.2009.12.008
浅谈入河排污口登记管理工作
@@ 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水利部<人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22号令)的有关规定,对人河排污口实施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之一,入河排污口登记是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目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登记,登记范围包括省界缓冲区、淮委直管河道以及淮河干流日污水排污量大于3万吨共45个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登记、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污染防治法、流域管理机构、水资源保护、省界缓冲区、淮河流域、淮河干流、管辖范围、管理权限、管理办法、水利部、排污量、职责、直管、污水、水法、律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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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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