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243.2006.03.017
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
@@ 1992年4月,国家计委、水利部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坚持依法治水、强化行业管理、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规范河道管理部门水事行为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河道规范化目标管理工作的开展.<规定>实施以来,梁济运河引黄补南工程管理处对在梁济运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了审核和监督管理,共审查梁济运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0项,26处临时经营码头作为河道工程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经营项目,按临时项目审批,每年签订使用经营承包合同.所有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都严格按照部颁<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历年来,从未发生违规违纪、越级越权审批等现象,并在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有效地维护了工程安全和完整,确保了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和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梁济运河、工程建设项目、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经营承包合同、综合效益、政策保障、引黄补南、依法治水、依法进行、行业管理、违规违纪、探索创新、施工许可、经营项目、监督管理、河道工程、国家
TV5(水利工程施工)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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