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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9243.2006.03.004

浅议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难点及解决途径

引用
@@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是政府实现对水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工作的开展、解决日益严重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实现可持续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2002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水资源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必须缴纳水资源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因此,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不仅是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权力,更是一项重要职责.目前山东省菏泽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02立方米,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属严重缺水地区.有些地方水资源供需矛盾已非常明显,超采地下水造成的危害已经显现.1993年起菏泽市开始征收水资源费,10多年来,通过不懈努力,水资源费的征收数额和征收范围都有所提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一直未有大的突破,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节水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已远不能适应当前水资源管理的要求.

水资源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供需矛盾、有偿使用制度、取水许可制度、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山东省、全省平均水平、菏泽市、可持续利用、超采地下水、重要职责、征收使用、征收范围、缺水地区、经济杠杆、节水工作、价格杠杆、管理办法

TV21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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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淮

1001-9243

34-1030/TV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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