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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9243.2002.06.028

金湖县水资源费征收的主要做法

引用
@@ 自1993年12月<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江苏省、市政府相继发出贯彻执行<条例>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做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根据省、市政府的文件精神,金湖县政府发文明确,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水资源费自1994年1月1日起划归县水利局征收.随后由县政府办牵头,水利、建设、财政等部门协调移交,并对水资源费的征收、分成及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8年来,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全体人员通力协作,每年都圆满地完成水资源费的征收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金湖、水资源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县政府、管理条例、水利局、市政府、江苏省、水政水资源、水政监察、具体规定、建设、监督工作、部门协调、职责、移交、协作、文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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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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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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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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