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2095-2848.2017.10.009
SPECT(SPECT/CT)及PET(PET/CT)验收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SPECT 和SPECT/CT 仪临床使用评价指标(2015 版)》、《PET 和PET/CT 临床使用评价指标(2015 版)》的要求,制定本验收工作指导意见.
评价指标、临床使用、放射诊疗、项目验收、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工作指导、医学会、委员会、核医学、卫生、建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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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81;R19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金;Foundation of the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7-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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