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护理与人权意识
@@ "人权"是西方法学的概念,是人基于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所固有的基本权利.它在国际法律文献中所指涉的范围十分广泛,而在国内法上则大致相当于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1]本文也正是在后者所特指的意义上使用"人权"这一概念的.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忽视甚至是漠视精神病人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精神医学的发展,抗精神病药的问世,使精神病人的暴力、冲动行为和症状易于控制,给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现在仍有不少的精神病院,采用封闭或强制的方法管理精神病人,有的医护人员以"习惯权利"的思维模式粗暴地对待病人.这里,笔者结合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的一些具体做法,从临床护理工作作为切入点,谈谈精神科护理工作者应该如何正确地对待精神病人--尊重精神病人的人权问题.
精神科护理、精神病人、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权问题、临床护理工作、精神卫生中心、抗精神病药、护理工作者、自然属性、医护人员、习惯权利、思维模式、汕头大学、精神医学、精神病院、方法管理、概念、法律文献、传统观念、切入点
38
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97-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