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144.2013.08.011
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科学性与创新性--以上海市朱家角古镇“水乐堂”为例
2008年7月1日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出了历史建筑的法定定义,给文物保护单位提出了保护要求,但历史建筑在城镇现代化过程中如何有效保护和创新利用,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仍然缺乏合理的指导和建议,造成目前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良莠不齐的现实困境。从保护利用的科学性和创新性两个方面,尝试探讨其保护利用的方法、技术策略,提出真实性、整体性仍然是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基本准则和道德底线。
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科学性、创新性
C912.8(社会学)
2013-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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