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144.2012.02.012
法国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保护
1概况1913年《历史建筑保护法》的颁布,奠定了当代法国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这一法律把历史建筑分为"列级保护的历史建筑"和"注册登录的历史建筑"两类。自萨科齐政府开始,历史建筑被允许卖给私人,现有的列级保护历史建筑中,50%属于个人,45%属于地方政府,
历史建筑、环境保护、法国、地方政府、遗产保护、保护法、萨科齐、法律
D625(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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