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0254-5098.2004.02.027
煤矿井下氡及其子体浓度调查与剂量估算
@@ 矿山氡及其子体的辐射危害与防护问题,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重视.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指出,要对地下所有矿山进行放射性监测[1].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84)对铀矿及其他矿山井下作业人员吸入氡及其子体浓度已作了明确规定.1993年实施的<矿山安全法>及1996年发布实施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应定期对矿山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放射性物质监测.山东省为煤炭生产大省,为贯彻执行国家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矿井辐射防护工作,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调查煤矿井下氡及其子体浓度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对山东省21个国有重点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浓度进行了现场监测,并估算了氡子体所致矿工年有效剂量,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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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8(特种医学)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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