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1635.2015.08.02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实现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是中央首次明确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可见,抵押担保权能正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束之一,不断得到认可和强化.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机制,激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能,是农村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可以缓解农村普遍存在的贷款难、农民抵押物少、抵押难等金融问题,也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方式和路径,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育、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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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5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重点项目13JDNF01Z;浙江省农业厅软科学项目、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5-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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