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0529-5807.2017.02.002
肿瘤病理诊断规范(胃肠胰神经内分泌肿瘤)
一、适用范围<br> 本标准规定医疗机构病理科或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胃肠胰神经内分泌肿瘤病理诊断工作的基本原则、通用操作规范以及相关临床与管理部门的职责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病理科、承担肿瘤病理诊断的病理学教研室、独立实验室等机构(以下简称病理科)。
肿瘤病理诊断、诊断规范、病理科、医疗机构、实验室、神经内分泌、诊断工作、适用范围、管理部门、操作规范、标准、胃肠胰、教研室、病理学、资质、职责、通用、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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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3;R31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2012C13014-3
2017-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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