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0529-5807.2016.08.006
肿瘤病理诊断规范(乳腺癌)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为指导医疗机构病理科或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肿瘤病理诊断工作的基本原则、通用操作规范以及相关临床与管理部门的职责与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病理科、承担肿瘤病理诊断的医学院校病理教研室和独立实验室等机构(以下简称病理科).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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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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