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585.2022.06.017
债券虚假陈述赔偿中的因果关系认定
债券与股票属于不同类型的证券,债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应关注债券的特殊属性.股票体现的是投资人对公司剩余价值的索取权,股票价值取决于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债券体现的是持有人对公司享有的还本付息请求权,其价值基本固定,增值空间有限,仅在公司偿付能力发生变化时,债券价值才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偿付能力是处理债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的核心因素.在认定投资人的损失时,应斟酌虚假陈述是否影响发行人的偿付能力.不涉及偿付能力的虚假陈述,可能会对债券收益率产生影响,但与投资人本息损失之间难以构成因果关系.由于虚假陈述与债券违约时常交织出现,在认定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时,应当剔除债券违约带来的投资风险.
债券违约、虚假陈述、偿付能力、因果关系
D923.6;F842.3;C936
2022-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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