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765.2016.02.009
急性缺血性卒中静脉应用阿替普酶纳入及排除标准的科学声明(第一部分)
目的:客观地评估静脉应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阿替普酶)治疗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的指征(适应证/纳入标准,禁忌证/排除标准),帮助临床医师在一般及特殊的临床情况下,告知卒中患者阿替普酶治疗相关的定量与定性风险,并确定未来关于阿替普酶治疗标准相关研究的重点,为扩大阿替普酶的安全使用范围及改善卒中结局提供可能。方法依据既往的研究及工作经验,委员会主席提名撰写小组成员名单。成员需经美国心脏协会卒中委员会科学声明监理会及美国心脏协会稿件监理会认可。撰写小组成员系统回顾相关文献综述,总结现有的证据,提出目前研究仍有空白的部分,按照美国心脏协会的标准制订推荐意见。回顾的文献包括:已发表的临床及流行病学研究,死亡及病例报道,临床及公共健康指南,权威综述,病例档案及专家意见。所有参与写作的成员均有机会参与评论及批核本声明的最终版本。并且,本声明在最终经美国心脏协会科学顾问和协调委员会批准前,需经美国心脏协会内部同行评论,卒中委员会审查,及科学声明监理会认可。结果回顾现有文献后发现:有关静脉应用阿替普酶排除标准的证据等级差异较大。一些排除标准已经大量研究印证,如:老年卒中患者、严重卒中、伴有糖尿病或血糖水平增高的患者,仅头颅计算机断层扫描(computed tomography,CT)提示早期微小缺血改变的患者应用阿替普酶治疗获益。但还有一些排除标准仅基于基本知识及判断确定,且不太可能通过随机临床试验评估其安全性,如近期颅内手术。其他更大部分禁忌证或警示的证据水平处于上述两类之间。然而,不同排除标准对于阿替普酶应用的影响不仅取决于其背后支持证据的多少,还取决于此排除标准在卒中人群中的发生率,不同排除标准同时存在于同一患者的可能性,及不同临床医师在临床实践中的差异。
美国心脏协会科学声明、脑缺血、脑梗死、纤维蛋白溶解剂、卒中、溶栓治疗、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
R74;R24
2016-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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