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701.2015.06.012
法治思维:消解公共权力内在冲突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规范、约束和监管公共权力,防止公共权力的恣意和暴虐,保证公共权力更多地体现其公共性,实现为民众谋取福祉的目标.然而公共权力与生俱来的公共性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存在着一种异化的力量,面临着无法回避的矛盾和冲突.当下中国化解这种冲突的两种路径都存在着明显不足,在一定意义上也成为我国腐败滋生的根源.对我国现阶段而言,加强权力主体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方式的提高是有效抑制权力主体的私人性、实现权力公共性的应然之举、必然之策.
法治思维、公共权力、公共性、内在冲突
D920.0(中国法律)
201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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