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总皂苷醇洗脱精制品对大鼠慢性肝毒性"量-毒"关系研究
目的:观察连续15 d给予大鼠不同剂量的柴胡总皂苷醇洗脱精制样品导致大鼠肝毒性的损伤程度.方法:分别给予大鼠灌胃高、中、低剂量的柴胡总皂苷醇洗脱精制样品,按柴胡总皂苷计算,高、中、低剂量组分别为300,150,50 mg·kg-1,除观察一般状况外,检测血中肝功、肾功、脂质代谢、糖代谢相关指标;剖杀大鼠,精密称量心、肝、脾、肺、肾脏质量,计算脏体比值;进行肝脏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不同剂量的柴胡总皂苷醇洗脱精制样品可导致大鼠体重下降,导致血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KP)、白蛋白(ALB)和总胆红素(TBI)水平增高,肝脏质量和肝体比值增大,病理学检查可见不同程度的肝组织损伤;上述变化随剂量的增加而逐渐加重,与空白组比较有明显差异.对尿素氮(BUN)、肌酐(Cr)、总蛋白(TPC)、胆固醇(CHO)、血糖(GLU)含量影响不明显.结论:柴胡对大鼠肝毒性损伤程度与柴胡用药剂量、柴胡总皂苷含量呈剂量依赖关系,并呈现一定的"量-毒"关系.柴胡总皂苷是柴胡导致肝毒性的毒效部位,柴胡总皂苷醇洗脱精制品(81.9%)在一定剂量下,连续给药15 d即可导致大鼠明显的肝脏器质性病变,其细胞损伤乃至坏死是主要病理改变.
柴胡总皂苷、醇洗脱、大鼠、肝毒性、量毒
35
R2(中国医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672649;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2004BA721A15;山东省科技平台建设项目2008GG2NS02021;山东省科技公关关键技术研究项目2007GG2NS02073;山东省国际合作引智项目L20083700336
2010-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338-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