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500.2016.02.028
危险废物处置需依法而为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它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生态毒性、急性毒性和浸出毒性等特性.处置危险废物要得“法”,否则对环境将产生严重污染后果.
危险废物名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危险特性、生态毒性、浸出毒性、鉴别方法、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国家规定、重污染、腐蚀性、防治法、传染性、易燃、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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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0;X93
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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