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br> 意见要求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国务院、综合利用、废渣、高标号水泥、水泥生产线、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高性能混凝土、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物排放、产业废弃物、行业特点、协同、推广使用、特种水泥、设计规范、结算机制、氮氧化物、产能、比重
TQ1;TP3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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