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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引用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促进环境保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4月1日下发通知,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效果、环境保护、税政策、退税、通知、劳务、产品

31

K10;F83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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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500

32-1332/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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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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