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500.2009.01.003
废旧物资专用发票2009年4月1日后不再抵扣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2009年第一号公告,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废旧物资回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销售、税务、国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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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 ;TP3
200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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