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主体的责任--《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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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9500.2005.04.011

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主体的责任--《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之评析

引用
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再商品化已经成为世界的潮流,国外许多国家相继通过法律来引导并建立完善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我国新近出台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对回收利用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想建立并完善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体系,就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商、进口商、消费者,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中所应承担的责任.通过对国外立法的比较分析,以及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废旧家电回收主体承担责任有关规定的评析,在对该征求意见稿肯定的同时,提出包括消费者付费、责任比例细化等建议.

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责任

X7(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

200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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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1008-9500

32-1332/TG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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