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500.2003.06.006
劳动合同岂可随意解除
@@ 某企业的领导下班后因生活琐事与邻居李老太太发生纠纷,第二天就授旨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在此工作的李老太太的儿子解除劳动合同.象这种违反法律、法规,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剥夺雇员劳动权利的做法在一些民营企业尤为普遍.但是,由于作为弱势群体的部分职工不了解法律、法规对保护职工权利的规定,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并且由此而引发了一些不该发生的社会秩序的混乱,破坏了安定团结.组织大家学习<劳动法>,于现在的就业形势下显得尤为迫切.
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法律保护、社会秩序、弱势群体、劳动权利、企业人事、民营企业、就业形势、合法权益、管理部门、法规、安定团结、某企业、劳动法、组织、学习、侵犯、领导、纠纷
F29;D9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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